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 禁寄物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运送的违法物品以及有关部门要求不得运送或禁止寄递的物品。
- 限制揽收物品:集团内规定在揽收前需要征得转运、派送单位事前同意的货件, 例如:超大超重超长货件等。
超大、超重、超长货件定义:
- 超大货件:单件体积超过1立方米。
- 超重货件:单件重量超过200公斤。
- 超长货件:单边长度超过2米,或周长超过6米